即使某些当丈夫的能让其妻子专心地成为良母,但这在这些人中,又有很多藉口于家庭难得安慰而去外边做些使妻子难堪的事情的。
反过来,还要妻子忍泣吞声,说这才合乎贤妻的榜样。这就是“贤妻良母”的真正要求,真正解释。
虽然现今青年一代中,我们也还看见这一类典型。所以我们在谈母职妻职的时候,毋宁着重于母职,妻职较之母职来说,不仅应置于次要地位,而且也不应相提并论。
论到母职,这是生物社会绵延不绝的生命线,而人类社会,更应自觉地认识母性的伟大和母职的重要。
我们尊重母职,提倡母职,不应站在男性社会自私的观点上,而应站在人类社会共利的观点上。
社会不管进步到什么程度,公共育儿制度就算尽善尽美的实现,母性固然不会消失,母职也还仍然需要。
狭义说,十月怀胎,婴儿哺育,均属母职。
广义说代人哺婴,公共育儿,又何尝不是母职!
幼年教育,以女性担任为当,是母职的扩大。
中国古礼中的长嫂如母,是代行了母职。
母职,是妇女在人类社会中最光荣的天职。
我觉得,泛论起来,世界上没有任何一种任务,再比母职光荣和永恒的了。
为着人类绵延,民族繁荣,尤其是为着目前健强我们中华民族的后代子孙,我们亟须尊重母职,提倡母职。
尊重,是要引起全社会的尊重,首先就要求家庭中尊重母性,尤其是当丈夫的更要尊重母职,帮助母职,而不应妨碍母职。
能尽父职的人,必须懂得母职是百倍艰难于父职。
谁无父母?生我劬劳,唯母爱为最深刻!有人拿社会上尽多无母之儿,来做母职有亏的例子,是很不妥当的。
我以为实际上无父之儿不知要超过无母之儿多少倍。
苏联的法律,对私生子及离婚后的子女均规定做父亲的养育责任,并确定由其薪资所得中扣付。
这是公正的,因为做母亲的既在那里尽着纯义务的母职,做父亲的便应出钱养育,共担责任。
提倡,是要全社会来提倡,尤其要从政治上提倡。
没有尽母职的良好环境,单靠妇女本身去尽母职是不够的,而且会困难重重的。
一个男子没有足以赡养全家的薪资,一个女子没有社会职业的保障,尤其是结了婚的女子更有失业的危险;怀孕的无胎教可说,无休息可能;育儿的无社会津贴,无托儿场所;作工的连哺乳时间都不可得;做保姆教员的也未能得到生活安定,更说不上奖励优待。
这些问题不解决,母职的提倡不仅是片面的,而且要妇女们普遍地尽母职,也是不可能的。
所以我们认为要使妇女们能尽母职,必须以全社会的力量助其成,而不应仅仅责成妇女。
现在有些国家,不论立场如何,都有托儿所的设置,都有对生育几个儿女以上的父母便给国家津贴的规定,亦是提倡母职的一种补助办法。
同时,我们提倡母职,绝非视妇女于尽过母职之外便无他职可尽。
相反地,妇女是人,但凡人类可做的事情,妇女大都可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