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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五十六章 跟风模仿(2/2)

这部小说大概是讲,斗气大陆以斗气力量体系为主。不过,又存在其他特殊的斗气修炼方法,比如,吸取天上星星的星火,融入到斗气中,从而拥有独特的力量。而每个斗气强者,只能融一颗星的星火。

主角卫斯文,因为拯救了一名外星少女,获得了少女馈赠的宇宙星图,结果把斗气升华为星河之力。

表面上斗气很弱的卫斯文,被对手逼迫至绝境,爆发出远超过其境界的星座斗气!

后来刘森知道尼宽跟黄余浪合作搞出这么一部作品,不禁很囧——尼玛的,若不是画风不同,他真以为是山寨版《圣斗士》。

当然了,后来的《圣斗士》有一点点雷同,但圣斗士因为加入了神话传说,所以逼格更高一些。

尼宽临时赶工出来的作品,创意固然令人一亮,却因为太过于单薄,注定不能像《圣斗士》那么经典。

别说跟《圣斗士》去比,就是跟黄余浪后来的作品《神兵玄奇》、《天子传奇》相比,也显得背景太过于单薄。

圣火出版社跟余浪出版社之间的漫画争霸,在刘森看来不过是过家家,关键的不是利润,而是这块市场的人才。

先把人才给笼络好,事后,刘森的很多布局,才能够被执行。

这倒不是动漫产业本身的利益,庞大到令人眼馋的地步。

漫画行业即使做大到RB漫画的程度整体规模也就两三千亿日元,动画行业也差不多,两者加起来市场规模可以达到5000亿日元。

也就是说,动漫作品本身发展到极致,把全世界的半数蛋糕都吃掉,也不过是几十亿美元左右的总盘子。

未来游戏行业高速发展,逐渐跟动漫行业不是一个级别。但是,动漫行业几十年后,市场规模跟现在依然差不多,如果,刘森不是拥有未来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创意作为支撑,也不会打算投资这个利润和规模不是很大的市场。

而动漫产业甚至被RB称之为支柱产业,如果仅这么一点点利益,怎么可能配得上支柱之称?

事实上,动漫产业之所以是产业,并不是漫画和动画作品本身的销售,而是根据其作品衍生出来的周边产品和产业的价值总和。

比如,有些动漫如《超时空要塞》、《lovelive》之类的作品,除了出售动漫作品本身取得的收入之外,其动漫音乐专辑也是非常畅销。

《哆啦A梦》系列更是能够出售形形色色的周边IP开发版权,文具、服装、装饰、食品……无数个领域的开发,让其成为当之无愧的产业。

刘森在21世纪,拷了一堆的漫画,准备重点搞的,并不是什么《斗破苍穹》、《斗罗大陆》、《圣斗士》之类的漫画,而是――《四驱小子》!

《四驱小子》的价值不在于它的漫画和动画卖了多少收入,而是在于它是卖迷你四驱车的软广告,它是周边商品的利益,比其作品本身庞大百倍的超级IP。最近转码严重,让我们更有动力,更新更快,麻烦你动动小手退出阅读模式。谢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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