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架空世界,人诡共存。】
【类蓝星世界?私有设定。】
【如有雷同,纯属巧合。】
【大脑寄存处——】
【请给我评论啊亲亲们!】
——
时间:新纪元3360年4月13号。
地点:酆都城,中央区,中央大街360号,政务大厅,冥府外派公差面试现场。
考官看着卫央,真诚发问:“如何在阳间幼稚园内制服一个持刀歹徒,并且有保障的等待救援?!”
卫央如实作答:“绑他之前,把他胳膊腿儿,踢掉环儿!”
【掉环儿:(东北方言)指关节脱臼。】
考官:“。。。。。。”
他拿起ipad,抽查:“阳间《刑法》第234条是什么?!”
卫央:“故意伤害罪: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”
考官点点头,再次询问:“所以,如何在幼稚园内制服一个持刀歹徒,并且有保障的等待救援?!”
卫央(二审维持原判):“绑他之前,把他胳膊腿儿,踢掉环儿!”
并且,在考官缓缓打出六个静默句号之前,卫央给出解释:“这不是故意伤害,这叫紧急避险!”
“如果不让他这种凶残的人彻底丧失行动力,那么对于无辜的人来说,是极大的不负责。”
“阳间刑法第21条: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,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,造成损害的,不负刑事责任。
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,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”
“只是把他胳膊腿儿踢掉环儿,又不是砍了他四肢再也接不上,那这就不算故意伤害,只是紧急避险。”
考官默默在ipad上,记上这个点,别说,还挺有道理的。
讲真,这也就是现如今的人类社会讲人权,搁过去,遇到这种情况,他们直接一哭丧棒砸傻他!谁特么跟你讲人权?!
跟这种坏人讲人权,无辜的好人还特么活不活了?!
没特么当场刮了他,都已经心慈手软了!
考官一边腹诽,一边十分满意的将一沓子信息资料递给卫央:“恭喜你,你被录取了。”
“这些都是与你生辰相合的枉死之人,你挑挑,看看想要哪个。”
“谢谢。”卫央拿过资料,坐到角落里一通翻。
嗷呦!
真是时代在进步,死法在翻新!
过去最多的是投河、跳井、上吊、饿死的。
现在又新增了农药、车祸、割腕、烧炭、还特么有个游野泳让水草绊住的,以及三个植物人。。。
这怎么社会环境好了,人还变脆弱了呢?!
扒拉半天,她看到一个被单独用红夹子夹着的资料。
这个死者,与她同名同姓。
年龄相当,长得也行,就是,死因太令人膈应了!
以下是资料内容:
姓名:卫央
年龄:35岁
身高:168
职业:自由职业者